第7章 有匪君子

  要说起来,苏轼方是罪魁祸首。

  其在黄州之时,通过与王安石的通信及黄鲁直之口,知“半山小神童”之名,不止一次评点王棣的诗词及书法,直言胜苏过等多矣,便是他如王棣之龄时也有不如。

  在半山时,苏轼见王棣言谈举止从容自如,谦谦如玉则具古贤风范,更是另眼相看,免不了考校一番。王棣昔日所作诗文他是见过的,虽稚嫩有余,但已稍具气候,遂以经义考之,乃有如下问答:

  “物格而后知至,知至而后意诚,意诚而后心正,心正而后身修,身修而后家齐,家齐而后国治,国治而后天下平……何解?”

  “物格者,物理之极处无不到也。知至者,吾心之所知无不尽也。知既尽,则意可得而实矣,意既实,则心可得而正矣。修身以上,明明德之事也。齐家以下,新民之事也……就是说:探究事理后才能获得正确认识,认识正确后才能意念真诚,意念真诚后才能端正心意,心意端正后才能修养好品德,品德修养好后才能调整好家族,家族调整好后才能治理好国家,国家治理好后才能使天下大平。”

  “《中庸》之‘喜怒哀乐之未发,谓之中;发而皆中节,谓之和’……试解之?”

  “‘中’是指超越任何情绪状态。‘和’是指任何情绪的出现都能够恰到好处。而‘庸’的本义就是用、功用的意思。‘和’为‘用’的最佳状态。因此,通俗解释‘中庸’,就是做任何事,都能不受任何情绪左右,做到节骨眼上……‘发而皆中节’的庸态,体现一个人的智慧。做事总是恰到好处,令人放心,就是一个有用的人才。但何谓恰到好处,还得因人而异,且需因时制宜。适合的才是最好的,所谓‘浓妆淡抹总相宜’便是此意。”

  从《大学》到《中庸》,王棣侃侃而言,声音清朗,不疾不徐,非止释义精确,且能举一反三,更说得通俗易懂,甚至苏过还闪过这么一个念头:“好像比先生讲的还好,至少这种大白话很容易明白……”

  王安石频频捋须,老脸笑成了菊花开。

  苏轼连连颔首,叹道:“论教育子弟,某不如公远矣。”他虽作《论学校贡举状》说“……且其为文也,无规矩准绳,故学之易成;无声病对偶,故考之难精。以易学之士,付难考之吏,其弊有甚于诗赋者矣……臣愿陛下明敕有司,试之以法言,取之以实学。博通经术者,虽朴不废;稍涉浮诞者,虽工必黜……”核心主张即:得人之道,在于知人,知人之法,在于责实。如果这样,就可以了,与贡举关系不大。最后结论是:以诗赋取士,虽然不一定好,但是行之已久,不可一下子就废掉。如果以经义取士,那么弊病就比用诗赋大得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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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其实归根到底,吟诗作赋,固然全无实用;但死啃经书,也无太大益处。

  争论的结果,最终采取了一项折衷办法,就是把进士分为诗赋和经义两科,有诗赋进士,也有经义进士。

  苏轼虽然反对以经义取士而主张以诗赋取士,但文人士大夫若是不通经史子集,至少无法踏入科举门槛,四书五经乃必修之课,更是诗词歌赋的基石,典故不清者何以作文?难不成自己杜撰典故?

  说到杜撰典故,苏轼还真做过这种事。

  仁宗嘉佑元年三月,苏轼试举作《刑赏忠厚之至论》,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,却因欧阳修误认为是自己的弟子曾巩所作,为了避嫌,使他只得第二。

  苏轼在文中写道:“皋陶为士,将杀人。皋陶曰杀之三,尧曰宥之三。”翻译成白话文就是:上古尧帝时代,司法官皋陶三次要判一个罪犯死刑,尧帝三次赦免了他。因此天下人都惧怕皋陶执法的严厉,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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